滨州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第二批)章程

作者: 上学的小哥哥 分类: 单独招生 发布时间: 2020-01-30 21:46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全国高职大规模扩招100万人要求,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职发〔2019〕1号)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制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第二批)工作。

第二条 滨州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简介:滨州职业学院是2001年7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合并滨州农业学校、卫生学校、工业学校、经济学校和滨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组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坐落于渤海之滨的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滨州市。学院占地面积3549.71亩,建筑面积73.32万平方米,总资产10.43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65亿元,图书馆藏书141.4万册。在编在职教职工1095人,专任教师870人,其中教授28人、副教授188人,博士15人、硕士451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山东省教学名师6人、滨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40人。

学院全称:滨州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818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成就:2005年3月被省教育厅确定为山东省骨干示范性职业院校,2013年10月以优秀等级通过首批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验收,2017年9月以全省第四名的成绩进入第一批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学校行列。建设3门国家精品课程、3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64门省级精品课程、22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个教育部、财政部支持高等职业学校建设的重点专业,7个国家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1个全国职业院校示范专业点、2个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5个省主体专业,8个省高校特色专业点、3个省级品牌专业群、4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1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1个省级教学团队。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7项,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9项、一等奖11项,二等奖13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滨州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落实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第六条 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滨州职业学院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滨州职业学院成立以纪检监察人员为成员的招生工作纪检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招生专业 普通类 退役军人类 技术技能类 学费标准(元/生·年)
药品生产技术 30     55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0     5500
电厂化学与环保技术 30     5500
互联网金融 30     5500
物流管理 20     5500
工程造价 30     5500
康复治疗技术 40     5500
数控技术   5   退役士兵免费教育
应用化工技术   5   退役士兵免费教育
护理   25   退役士兵免费教育
计算机网络技术   5   退役士兵免费教育
医学检验技术   10   退役士兵免费教育
园林技术     70 5500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70 5500
建筑工程技术     70 5500
航海技术(只招男生)     70 5500
合   计 210 50 280  

第五章  单独招生报名、考试及录取

第九条  单独招生报名

1.招生对象。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应届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

2.招生形式、类别及计划。设普通类、退役军人类、技术技能类三个类别,单列招生计划、分类别招生。普通类计划主要招收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退役军人类计划主要招收退役军人,技术技能类计划主要招收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退役军人类、技术技能类。

3.报名条件。具有山东省户籍或在山东务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人员;非山东省户籍的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具有山东省高中段学校学籍及完整学习经历,并合格毕业。

已参加2019年我省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考试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单独招生报名及考试。

4.资格审核及报名。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报考,于8月3日—6日(每天工作时间9:00-17:00)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由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工会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集中办公现场进行报名、缴纳高考报名费。

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农民、企事业单位职工(含下岗职工)报考,应首先在集中办公现场,分别到本人户籍(或在鲁务工)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工会设立的资格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并开具《山东省高职院校扩招资格审核登记表》,然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资格审核登记表》进行现场报名、缴纳高考报名费。资格审核时,退役军人、在山东务工人员还需分别携带本人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 志愿填报。考生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高职单招填报志愿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两次志愿,第1次为首次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8月9日-11日(每天8:00—20:00);第2次为征集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9月12日(8:00—20:00)。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填报“1个学校+1个专业(类)”志愿;征集志愿同时填报院校、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第十条 报名测试费:普通类单独招生各专业均为120元/人,退役士兵类、下岗职工及农民工技术技能类单独招生为60元/人。(《关于高校组织的小语种等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95号)。

第十一条  考试考核内容

1.普通类单独招生考试内容分为文化素质考试及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文化素质考试采取笔试的形式,所有考生使用同份试题,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知识的综合,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320分。职业技能测试采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考生对报考专业的了解、兴趣及专业基本知识及能力情况,每位考生测试时间5分钟,分值为430分。

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单独招生考试内容为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750分,分心理素质、身体条件、职业能力倾向、技术技能基础四部分。

2.考试时间:8月27日

上午  普通类单独招生职业技能测试(面试)

          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

下午  普通类单独招生文化素质考试(笔试)

第十二条  考试考核违纪处理:按照《山东省高校统一考试实施细则》制定学院考核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对在考核中被举报或查出认定为违规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违规处理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考试考核成绩评定:依据《滨州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考核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办法和程序评定考生成绩,普通类单独招生考试考核总成绩按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计算总成绩;退役士兵类、下岗职工及农民工技术技能类的相关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学院纪检督察部门对考核、评分全过程实施监控监督,确保考核、评分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的录取体制。

普通类单独招生首先按照参加考试总人数划定笔试录取控制线;再根据报考人数及计划总数划定总成绩录取控制线;

退役士兵类、下岗职工及农民工技术技能类招生单列计划,按照相关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择优录取。航海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

第十五条  录取组根据考生的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网站公示。

第十六条 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奖、助学金:学院贯彻国家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制度,每年评选发放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1次;学院设立综合奖学金,每年评选发放2次。获奖人数占在校生的40%。

第十八条  勤工助学: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愿选择,同时学院还设有特困生补助基金,学生通过申请定期向学生发放。

第十九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绿色通道:由学院领导、学生工作处、财务处等部门共同组成绿色通道办公室,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考生,签订缓缴学费协议书,办理入学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学费和住宿费等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入学注册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七章  新生资格复查及证书发放 

第二十二条  单招录取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从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第二十三条  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滨州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滨州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滨州市黄河十二路919号)

邮政编码:256603

联系电话:0543-5082257   5082326  5082157(兼传真)

招生网址:http://zs.bzp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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