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商学院被指强迫学生卖货,生产方与学校创始人名下企业有关联

作者: 上学的小哥哥 分类: 资讯文章 发布时间: 2020-07-25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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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所销售的产品“优健肽”,其生产方与学校创办人名下企业有关联:生产方的大股东和创办人名下企业官网公布的联系人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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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张静姝 实习生 薄其雨 编辑 王煜 校对 柳宝庆

24日,新京报记者从温州商学院获悉,学校正调查“学生被强迫销售固体饮料”一事。另有内部人士确认,学生所销售的产品“优健肽”,其生产方与学校创办人名下企业有关联:生产方的大股东和创办人名下企业官网公布的联系人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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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否认销售行为与学分挂钩

媒体此前报道,今年暑假,温州商学院组织学生参加暑期实践项目,具体内容为销售一种名为“优健肽”的固体饮料。此外,项目要求每名学生销售4-8盒不等,销量与学分挂钩。

24日,温州商学院学生姜伦告诉新京报记者,销售“优健肽”,属于“创业实践课”的内容,是学生的必修课程,后者主要分授课和实践两种形式,课堂上主要讲《肽营养学》,而销售行为,则属于实践活动。

“优健肽”产品全称是“优态健源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由温州优健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新京报记者了解到,“优健肽”产品包装显示,其配料是胶原蛋白肽,产品属性为“固体饮料”。此前,上述产品一直宣传拥有“增强人体免疫力、提高学习记忆力、美容养颜抗衰老、血压血脂可预防、保护肝脏清病毒”等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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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健肽”产品包装显示,其配料是胶原蛋白肽,产品属性为“固体饮料”。

新京报记者获得的处理截图显示,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茶山所执法 人员,曾于5月14日对温州优健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及“不当宣传”进行调查,并于5月22日约谈公司负责人,并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24日下午,温州商学院学生事务部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校方没有强制学生销售“优健肽”,且销售量并不与学分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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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方与学校创办人有关联

今年5月1日,温州商学院官微发文称,校方与温州优健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校企合作签约仪式”。

工商资料显示,温州优健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14日成立,其法定代表人、大股东名为叶晓燕。

温州商学院的前身是温州大学城市学院,2016年5月设立,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温州商学院的创办人是张汉鸣,温州鹿城区人。

工商资料同时显示,张汉鸣同时是温州三和盛明胶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在温州三和盛明胶有限公司的官网上,公司联系人即为“叶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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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三和盛明胶有限公司的官网上,公司联系人为“叶晓燕”。

新京报记者从两人关联的企业处获悉,温州三和盛明胶有限公司官网公布的联系人叶晓燕,与温州优健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叶晓燕为同一人。

新京报记者尝试联系叶晓燕和张汉鸣,未获回应。目前,温州商学院正在调查此事。

值班编辑 康嘻嘻

转载自: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731140539362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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