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作者: 上学的小哥哥 分类: 单独招生 发布时间: 2021-02-19 20:06

第一章 总则

为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突出高职教育特色,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2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含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滨州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滨州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818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招生工作院领导、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和院纪委书记为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以及二级学院主要负责同志为组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落实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负责本校测试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组织管理。

第七条 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成立以纪检监察人员为成员的招生工作纪检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 2021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75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05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在我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报名条件及方式

凡已经报名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均可报名单独招生考试;凡已经报名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可报名综合评价招生考试。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不受专业类别限制,可报考所有单独招生专业;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报考应用化工技术、工商企业管理、医学检验技术三个专业的执行弹性学制培养模式,报考其他专业的执行全日制培养模式;退役士兵限报考应用化工技术、工商企业管理、医学检验技术三个专项计划专业。

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3月3日—5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填报我院(学院代码12818)。

第十一条 报名测试费

依据《关于明确高考技能考试与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829号)文件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 如考试采用网上考试(测试)的方式时,农村和贫困地区等网络条件不足或不具备智能终端的考生可向我院提出申请,由我院协调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为考生免费提供考试条件保障;如考试采用线下考试的方式时,具体要求在我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服务电话:0543-5082257。

第十三条 命题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由我院统一组织命题。

第十四条 考试形式和时间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形式根据考试时防疫要求确定是采用网上考试(测试)还是线下考试形式,并在我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考试时间为2021年3月13日,考试具体要求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第十五条 考试考核内容及成绩评定

单独招生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共计100分。文化基础考试采用网上测试或线下笔试的形式,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知识的综合,其中语文30分、数学20分、英语20分,总计70分;职业技能测试采用网上面试或线下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考生对报考专业的了解、兴趣及专业基本知识及能力情况,分值为30分。

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综合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素质测试成绩三部分组成,共计10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60%,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10%,素质测试成绩占3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和信息技术共十科成绩组成,每科成绩合格计6分,不合格计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科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包括考生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举止礼仪、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等,依据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呈现的内容,进行综合评价赋分;素质测试采用网上面试或线下面试的方式,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等,综合能力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职业潜质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的匹配程度,以及考生学习和从事相应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

第十六条 考试考核违纪处理

按照《山东省高校统一考试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对在考试中违规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的录取体制。

1.若报考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分招生类别按照招生计划1:1划定录取分数线,若报考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时,分招生类别按照参加考试总人数的95%划定录取分数线。对于上线考生,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2.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单独录取。

3.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须为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英语成绩须为合格;对于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因高中学业水平英语成绩不达标而取消录取的考生,其后续志愿按顺序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专业计划调整原则

招生计划可在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之间以及各专业之间调剂。

第十九条 免试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组根据考生的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网站公示。

第二十一条 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1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的2021年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和在岗职工等学生享受普通高校全日制学生一样待遇。应用化工技术、工商企业管理、医学检验技术三个专业教学安排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创新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模式和考核评价模式,根据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单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单独编班、教学、考核,坚持集中教学和分散教学相结合、每学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400学时,确保授课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学制3年,修业年限3-6年,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即可顺利毕业。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发放

第二十五条 录取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来校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入校后,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学校将对照考生高考报名信息逐一对学生进行身份确认,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滨州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滨州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滨州市黄河十二路919号)

邮政编码:256603

咨询电话:0543-5082257   5082157(兼传真)

监督举报电话:0543-5089763

招生网址:http://zs.bzp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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